某地严查酒驾,在对驾驶员严处的同时,对同桌者同乘一车的人也要进行教育一小时或者罚款,有人认为太严,有人认为可行,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汽车拥有量急速增长,交通事故数量也逐年攀升,其中,醉酒驾车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酒后驾驶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顽症,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酒驾事故危害性较大,对同车和同桌人员进行处罚,主要是为了起到宣传教育作用,这足以体现有关部门对酒后驾车引发的悉果是极其重视的。
在对酒驾驾驶员严惩的同时,对同桌喝酒或者同乘一车的人也要进行教育小时或者罚款,此举旨在通过对酒驾同车同桌人员进行宣教处罚,督促酒席上同桌人员劝阻、制止驾驶员饮酒,如果未能劝阻、制止驾驶员饮酒,离席后同车人员也要劝阻、制止驾驶员酒后驾驶。可见要遏制酒后驾车行为,除了强化事后惩戒之外,还必须形成“事前警告”的责任压力。
在对酒驾驾驶员严惩的同时,对同桌喝酒或者同乘一车的人也要进行教育小时或者罚款,这将在无形中产生“事前警告”的效果。此时,同桌喝酒或者同乘一车的人可能会觉得冤枉,但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利益,法律赋予特定人监督驾驶人的特定义务,应可理解。有关部门通过立法明晰相关人员的义务,达到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此种做法是符合法治精神的。虽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酒驾处罚对象就是违法者,并没把同桌者、同饮者作为“共犯”来处罚。不过,立法者为了追求更重要的法益保护,也会对那些对侵害行为发生不具有支配性、仅具有某种关系的行为人给予处罚。将处罚的范围加以扩大化,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此举是保障了更广大的公众利益。
在对酒驾驾驶员严惩的同时,对同桌喝酒或者同乘一车的人也要进行教育一小时或者罚款,除了符合法理之外,也有利于扭转恶意劝酒的不良风气,从根源上肃清酒后驾车行为,形成健康积极的“酒文化”。
当然,如何甄别同桌者、同饮者本身是个外延很模糊的概念,有的是半路上车的,有的是临时赴宴的,对当事人醉驾本身可能不知情,如果受“池鱼之殃”,很难体现法治公平性。这一做法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摸索有效方式,把无辜者区分开来,让“劝而不听”的酒驾者承担应有刑责。如此,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在全社会形成杜绝酒驾的共识,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