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旗帜遴选导读】双鸭山市2023年度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告

双鸭山市2023年度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告
为优化双鸭山市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拓宽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双鸭山市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44个职位、51人,具体职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双鸭山市2023年度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
1.双鸭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双鸭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3.在双中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正科级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公开选调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报名者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本级机关2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经历、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职级;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服从选调单位对职位的安排和调整。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惩戒、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报名人员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8时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需统一制作成PDF电子版,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统一命名为:职位代码+姓名,发送到拟报考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双鸭山市2023年度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计划表》(附件1))。
3.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原则上按照报考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平级报考。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鸭山市2023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2);
(2)报名者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专项审核表及认定表和现任职务(职级)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4)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7)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8)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或其他进入公务员队伍方式的佐证材料、《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10)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提供党、团关系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党、团员证明;
(11)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2)有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3)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选调单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报名者本人进行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需要补充材料的,按照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核。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名人数(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的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需要降低该职位开考比例、缩减选调人数,报名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红帆引航微信公众号、双鸭山先锋网(https://sys.ljxfw.gov.cn/)上进行公布,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报考者可在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红帆引航微信公众号、双鸭山先锋网(https://sys.ljxfw.gov.cn/)上查询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如最后1名入围人员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高于所在考场平均分的方可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与体检。按招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不作为本次选调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情况时,经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用人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确定拟调入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五)调动。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常用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关注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红帆引航微信公众号、双鸭山先锋网(https://sys.ljxfw.gov.cn/)及时查阅考试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未尽相关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双鸭山市2023年度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计划表.xlsx
附件2:双鸭山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doc
附件4:专业目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