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容忍”态度治理虚假诉讼
《人民日报》(2021年04月27日)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套路贷”的新闻时常引起关注。一旦落入“套路贷”陷阱,被害人常常被逼得债台高筑,其背后往往潜藏着虚假诉讼。据统计,虚假诉讼中有24.65%的案件涉暴力催收、高利放贷、虚构债务等“套路贷”手段,有19.05%的案件为黑恶势力或犯罪集团团伙作案。整治虚假诉讼乱象,从源头斩断相关利益链条,已是当务之急。(旗帜注释:文段以最近的社会热点“套路贷”开头,引出本文的话题“虚假诉讼”,正所谓大热点小切口。)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从表面上看,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伸张权利”,实际上却是为了个人的不法目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恶意利用国家司法制度进行虚假诉讼,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且花样翻新、隐蔽性强,给司法机关的识别和防范带来不小的困难。(旗帜注释:文段开始阐释虚假诉讼“是什么”。从表象和实践两个维度分别进行了介绍,让读者对这一稍微有点晦涩的专业术语有了更清晰直观的认识。)
虚假诉讼的危害不可小觑。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而且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妨害了司法秩序。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往因其事实简单、成诉的证据要求低,容易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支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等手段形成虚假诉讼,从而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旗帜注释:对于“虚假诉讼”这类的反面事例,怎么能不说说它的危害呢?文段以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很贴近我们的生活,容易让人产生共鸣。)
以法律的名义行不法之事,虚假诉讼损害的是司法权威和公信。虚假诉讼之所以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在于参与者中往往有法律行业“圈里人”。这些人知法犯法,把国家治理的公器变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旗帜注释:文段在让大家对“虚假诉讼”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开始阐释虚假诉讼背后的原因,即“为什么”--参与者中往往有法律行业“圈里人”。)
治理虚假诉讼乱象,必须有“零容忍”的法治态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刑事打击。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构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352人,同比分别上升27.9%和6.5%。从立法到司法的一系列组合拳,提高了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压缩了虚假诉讼赖以生存的非法利益空间,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和公信力。(旗帜注释:文段开始阐释如何治理虚假诉讼乱象,即“怎么办”:必须有“零容忍”的法治态度。通读本段后,它其实是“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层面的对策。这是案例分析题中分析决策类的一个重要答题角度,旗粉们要注意学习成果的转化,举一反三。)
对于虚假诉讼,关键是要行治本之策。一方面,对症下药,提升法律从业者职业操守,遏制其唯利是图、钻法律空子的苗头。对此,《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通过建设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让虚假诉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并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而且要有经济上的惩罚措施,才能压缩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实现司法可信赖、正义可期待、权利可保障。(旗帜注释:通过“一方面、另一方面”可将文段提炼出“怎么办”的两个论点:一是提升法律从业者职业操守;二是建设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本质上就是从社会层面和个体层面提出了对策,在解答“社会治理”这类的题目时,都可以试着从这几个层面提出对策与建议,在与题目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答题“闭环”,使对策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旗粉们在案例分析题中要形成这样的思维框架,以不变应万变。)
旗语: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它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而且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妨害了司法秩序,危害不可小觑,所以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治理虚假诉讼。
本文沿着虚假诉讼“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框架结构,以严密的法理思维,阐明了文章主旨。相比于其他文章,本文并没有太多华丽的辞藻,但其清晰的逻辑架构却更胜一筹,尤其是对案例分析题中的分析决策题该如何作答很有启发。旗粉们要学会这种思维模式和答题技巧,形成完整的答题“闭环”,使提出的对策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